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宅基地上房屋已坍塌?对宅基地使用权仍应予以补偿安置!

【基本案情】

陈某出生后与其父母等家人共同生活在信阳市平桥区某村,户籍一直在该村。结婚后,其丈夫华某的户籍随其迁入该村,其一儿一女出生后户籍也登记在该村,四人均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因在外做生意,陈某一家四口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后父亲去世,陈某继承了其父亲在本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2014年陈某因生意失败,打算回家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但由于案涉房屋所在地被列入中心城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土地均被冻结,相关单位阻止陈某翻建房屋,并拒绝办理相关翻建手续。后经该村村委会同意,陈某在老宅基地周边建房供一家人临时居住。2018年,陈某所建房屋因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后征收单位以所建房屋未经批准属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对一家四口进行安置补偿。


2022070802


【最高院观点】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1、当事人作为本村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其婚后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

2、虽然其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

3、尽管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至于当事人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最后美泰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对于无房屋宅基地进行安置补偿时不能仅仅只支付土地的补偿费用,因为一旦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了,说明农民已经失去了居住的房屋和土地,对于其生计必然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仅对土地补偿显然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因此还应当对合法拥有宅基地的村民进行住房保障的补偿。综上所述,当安置补偿权利受到侵害时,被征收村民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